思政部党政联席会议是部门最高的决策机构。
一、参加人员
1、会议参加人员为:党总支书记、主任、副主任和分工会主席。办公室主任负责做好记录。
2、根据工作需要,党政主要负责人商定的其他有关人员可以列席会议。
二、议事范围
l、传达贯彻上级重要文件、有关会议精神和工作部署,结合部门实际情况提出具体实施意见。
2、讨论制定部门中长期发展规划,研究、审定学期或学年党政工作计划、总结。
3、研究和制定部门规章制度及政策。
4、研究教工的选聘、考核、奖惩及教学科研任务的分配等工作。
5、研究部门经费的使用计划、重大开支事项及教工校内津贴的分配等问题,通报学期或年度的经费收支情况。
6、研究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重大问题、德育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事项及“三育人”工作的有关问题。
8、党政主要负责人商定认为需要提交会议研究的其他问题。
三、会议的组织与召开
1、根据议题内容,分别由党总支书记或主任召集、主持。
2、一般每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下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3、一般应在全体成员到会时方能召开。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需向会议召集人请假。出席会议的成员少于应参会人员的2/3 时,会议应改期举行。不能出席会议的成员,对会议议题如有意见或建议,可在会前提出。
4、根据有关规定,与会人员对所议事项应当回避时,有关人员要主动回避。
四、议事程序和规则
1、会议议事应一事一议。每一事项的决议,须由提出议题成员作简要说明,出席会议的其他成员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然后再做决定。
2、会议议事要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会议讨论作出的决定,经出席会议成员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对讨论的议题意见基本一致时可以进行口头表决;对经过充分讨论后仍有分歧的议题可以进行举手表决;必要时也可以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对进行表决的事项,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表决结果。
3、会议研究重大问题出现持正反两方面意见人数接近时,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外,可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充分交换意见后,下次会议再讨论决定。必要时可请示校党委或行政。
4、会议结束后,会议主持人应及时向未能出席会议的成员转告该次会议的情况及有关决定。
5、研究决定的内容,必要时应及时向校领导报告或传达至本单位全体教工。
五、会议纪律
1、按时到会。因故不能参会者,须事先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2、会议决定的内容,需要保密的事项,任何人不得向外泄露。
3、少数人如对决议持不同意见,可以保留自己的意见,也可以向会议申请再议或向上级组织反映。但在没有变更决议之前,必须无条件坚决贯彻执行。
六、决定(决议)的执行与监督
1、全体与会人员必须按照各自分工认真落实会议决定或决议,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向党政联席会议汇报。
2、每位领导班子成员在具体执行会议决定或决议过程中,均不得擅自改变决定或决议精神。确需改变或急需作出新的决定或决议,但又来不及召开党政联席会议时,可由党政主要负责人协商决定。但事后须及时向党政联席会议成员通报,并由党政联席会议予以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