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政部高层次人才管理与考核办法
为了加强对高层次人才的考核与管理,使高层次人才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特制订本制度。
一、成立由部领导和教研室主任为成员的考核组,负责对高层次人才的考核。
二、每年初,召开高层次人才会议,明确其承担的教学科研任务,并签订任务书。
三、每年末学期结束前,由高层次人才向考核组提交任务完成报告书,并提交相应的支撑材料。
四、考核组在认真审议任务完成报告书和支撑材料的基础上,对其任务完成情况作出考核结论。
五、考核结论的使用。
1、考核结论分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
2、完成教学科研任务的同时,科研成果超过规定任务的20%以上,或作为主持人立项省部级以上课题或质量工程项目,或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确定为优秀等级。对于确定为优秀等次的高层次人才,外出学习培训、参加学术会议以及评优评先方面,予以优先安排。
3、对于考核不合格的高层次人才,扣除相应的岗位津贴,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考核组找其谈话,督促其整改。
思想政治理论教学部
2011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