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政治理论教学部教师监考职责
一、监考人员必须在考前30分钟到指定考务点领取试卷,因故不能监考者,严禁随意请人代监考,必须在前一天向部办理请假手续,经同意后由办公室另派监考老师,否则将追查原监考人员的责任。
二、领卷后核对考试科目、试场是否正确,并于开考前15分钟到达试场。每场考试前监考人员务必进行清场,要求学生按指定的位置就坐。
三、开考前须向学生宣布考试注意事项:
1、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一律不得入场。
2、除本场考试规定允许携带的用品外,不得将其他物品包括手机带入考场,若已带入,请关机后上交监考人员,带入考场不上交者,无论关机与否均按舞弊处理。
四、开考后监考人员仔细核对考生的学生证等有关证件,证件不齐,不能参加考试;若有学生证在考试当天丢失的情况,凭身份证和附有照片的学院证明允许参加当天考试。
五、考试期间监考人员一前一后,严格按监考职责进行监考。不准在考场内吸烟、看书、批改作业、使用手机或做与监考无关的其他事情。学生对试题文字印刷不清之处提出询问时,监考人员可予答复,但对试题内容不得作出任何解释。发现考生有作弊苗头,应立即口头警告予以纠正;对构成违纪事实者,要当场给予认定,并在考场记录单上填写违纪记录要求学生签字(有夹带的需让学生在夹带上签字),而且监考人员需在试卷上写明违纪情节并签名。然后联系考务人员到场带走学生和上述材料。如发现考生作弊不制止、不报告,以失职论处。
六、监考人员应严格掌握考试时间,考试时间终止前十五分钟应提醒学生注意,考试终止时间一到,应立即收卷,不得自行延长考试时间。
七、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应将要收的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按学生的序号从小到大排列,核对无误后装入试卷袋。认真如实地填写“试卷专用袋”封面上的各项内容以及《考场记录单》(一式两份),并与试卷袋一起交到考务室,中途不能在其他地方逗留。
思想政治理论教学部
2011年6月1日